原标题:报考信息存疑成绩无效?带你躲避执业药师报考七大雷区
近日,全国各个省份陆续发布2019执业药师考后审核名单,核查不通过,则意味着成绩无效,证书也无法领取。
2018年云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云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对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部分考生成绩处理的公告》。根据核验结果,将对576人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处理。
2019年2月14日,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一则公告内容:经考后核查,报名参加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张某等2人,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上述人员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019以前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3月4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合格成绩无效人员公示》,公示中表示28人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按照合格成绩无效处理。
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年度河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部分报考信息存疑考生核查公示通知》,要求公示期间将对部分报考信息存疑考生电话通知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报名信息存在虚假,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这将意味着,即使考试成绩通过,也无法顺利取得证书。
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无效”二字,是否觉得心头一紧呢?尽管从2019年开始考试报名时采用告知承诺制,但考后依旧会审核,考生们还需担心是否踩进报名雷区。现在,顺子老师将为新同学们汇总考试报名中的七大雷区,避免考试成绩无效的悲剧再次发生。
雷区一
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界定
在往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要求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人员才能申请参加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很多新同学会来询问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具体指什么呢?
1.“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2.相关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理学化学类生物技术类医药卫生类
生物科学类化工技术类护理工学化工与制药类药品制造类农村医学
生物医学工程类食品药品管理类中医护理
生物工程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医学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藏医、维医、蒙医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医康复与保健
中医学类康复治疗类中药制药
中西医结合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制药技术
法医学类
生物技术制药
医学技术类
药品食品检验
护理学类
具体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雷区二
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和年限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的,也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而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同的学历要求不同。
那工作年限究竟该怎么样计算呢?
工作年限是按照周年计算,截止时间按照自然年的最后一天,即2020年考生的工作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但开始时间有所差别,主要分4种情况:
- 连续取得全日制本(专)科或以上学历,工作年限从全日制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计算。
- 连续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或以上学历,工作年限从高中开始计算。
- 未连续取得学历,高中毕业后参加一段时间工作,继续全日制教育,工作年限从高中毕业工作时间+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工作算起。
- 未连续取得学历,高中毕业后参加一段时间工作,继续非全日制教育,工作年限从高中毕业工作时间算起。
所以,报考的同学一定要分清自己是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正确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
雷区三
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与学位指的是获取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不等于肄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而“双学位”和“联合学位”并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同样也不符合报考条件。
雷区四
中专过渡期政策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需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这将意味着,中专学历考生2020年为最后报考时间,错过后,将无法申请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
雷区五
职称与面试对照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有免试科目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在药学岗位工作=免试“药学专业相关知识(一)”“药学专业相关知识(二)
但“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必须参加,中医、西医均遵循此原则。
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
- 1.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3.中专学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聘为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的,需要在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的中专学历考生,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雷区六
信息真实性与告知承诺制
从2019年开始部分省市将实行执业药师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雷区七
考试通道
最后一个雷区就是考试入口,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全国统一且只有一个,但往往有同学进入非正规网站进行代报名,造成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报上。
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为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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